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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李文律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后,星事析各地的文星收容遣送站撤牌。 资料图
孙志刚的事件死,为收容制度的李文律分废除鸣响了最后一枪
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15年前的6月,施行21年的星事析“收容法”被废止。
这是文星一次由政府亲自操刀的手术,旧法中所有备受争议的事件强制性内容和字句被全部删除——从破旧到立新,为时不到5天。李文律分
而推动这一极速变化的星事析,是文星2003年3月因为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而被关进收容所,导致死亡的孙志刚。
在孙志刚事件中,从律师的取证到独立的法医鉴定,再到公民上书,最后收容审查制度被废止。
孙志刚之死
当时上书中央的五位法学家之一、如今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在十几年后回忆起这件事时,依然激动不已。
沈岿从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做短期访问研究回国之后的那段时间,除了SARS肆虐给他留下深刻印象外,他记得的一个人的名字就是孙志刚。
2003年3月17日晚10点,刚刚大学毕业两年的青年孙志刚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因为刚来广州,孙志刚还没办理暂住证,当晚他出门时,也没随身携带身份证。当晚11点左右,他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
随后,孙志刚被错误地作为“三无”人员送至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由于待遣所民警的不负责任,导致孙志刚“被错误地作为被收容遣送人员送至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
9个小时后,孙志刚向中转站报告自己有心脏病,因为紧张而心慌、失眠,要求放他出去或住院治疗。中转站遂以“心动过速待查”为由,将孙送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
在这里,孙志刚23岁的生命戛然而止。
3月20日凌晨,在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之后,孙志刚不治身亡。
从后来的尸检结果看,孙志刚死前几天内被人殴打并最终导致死亡已是不争的事实。
孙志刚该被收容吗?一个公民,有工作单位,有正常居所,有身份证,只因为缺一张暂住证,被收容,被遣送,乃至最后失去了生命。
实际上,在孙志刚案件发生之前,因收容制度而被强奸的女子,失踪的孩子,莫名死亡的打工者,年年都见诸报端。
孙志刚的死,为收容制度的废除鸣响了最后一枪。
收容伊始
实际上,收容制度的出台和当时的社会形势不无关系。
1961年,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报告》,决定在大中城市设立“收容遣送站”,以民政部门为主,负责将“盲流”收容起来并遣送原籍。
这是收容制度的发端,针对控制因“三年自然灾害”而进城的农民。
“(上世纪)60年代,三年自然灾害刚刚开始,一部分农民开始背井离乡进城谋生。当时国家户籍制度还相当严格,但从那时候开始,一过春节,火车站已经挤满了背着沉甸甸包裹进城的农民。‘盲流’的提法这样才有的。”研究收容制和中国户籍制度的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说。
对于刚刚经历“自然灾害”的政府而言,农民大量弃田务工对农业经济的负面作用是致命的。
上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的“文革”期间,因为户籍制度强化对城市人口的严格控制,盲流人口不多,主要是少量的乞讨者,这期间的公检法加强了对这部分人员的执法力度,盲流人口变成被管制对象。
事实上,尽管当时的政府严格以户籍制度控制城市人口,不仅严控农民向城市的流动,而且通过“上山下乡”等手段使城市青年流向农村,以减低城市就业的压力。“盲流”人口因此得到严格控制,但并未绝止,所以收容遣返政策一直在严厉执行。
上世纪70年代末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工业化进程日益扩大了城乡差距,给人口流动提供了更为直接的经济驱动力,使农村人口涌向城市的潮流再也无法控制。
于是,上世纪60年代曾一度试行的“收容遣送”便在这种前提下成为管理者的首选。
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收容遣送”的正式法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收容制度由此全面启动。
在收容遣送条例的开篇有这样的表述:“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显然后一句话才是关键所在。在城乡博弈中,其初衷首先是维护城市秩序,阻止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发展问题。收容遣送制度是偏向城市安全的”。
马怀德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从一开始的确存在明显的问题,“对待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差别立法,首先就违背了法的基本精神。其次,强制力的介入时刻存在着侵犯个人权利的可能”。
至于城市之所以在处理流动人口问题上采取这种明显具有“超法律”手段的深层原因,顾骏分析说:“城市是一个权利体系。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城市权利资源发生了大规模重新配置,权利资源短缺成为一段时间内的普遍现象。当城市原有人口在权利资源上发生争夺的情况下,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很难指望获得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份额。所谓‘城市是谁的’这一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村人口在城市中的权利缺乏问题。”
事实上,收容遣送制度也确实在近十年间给城市控制人口过快膨胀、改善治安环境带来过显著成效。来自公安部的资料显示,“犯罪率在上世纪90年代初达到最高峰后,开始有回落趋势,1995年的大小刑事案件数目比1991年减少了13351起”。
其中收容制度功不可没。但顾骏认为,城市对于“收容遣送”在40年间产生了严重的“整体性依赖”,就像“吗啡针”,“镇痛就得加大剂量”。
矛盾初现
1991年,“民工潮”泛滥,各大城市不堪重负。
国务院于是发出第48号文件,将收容对象扩大到“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在现实执行中,“三无”往往变成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三证”缺一不可。
其后几年,民政部、公安部数次联合发文,进一步强化收容遣送工作,收容遣送成为公安、民政、街道的重要工作。而收容制度的功能也从最初维护城市形象、维护城市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演变为配合打击刑事犯罪的一项措施。
当时民政部的数据显示,北京市在1999年的遣返人数不足15万人,到2000年上半年,收容遣返人数就达到18万,超出1999年全年总和,2001年,2002年到2003年上半年,每年增加超过20个百分点。
当时有政协委员做了这样一项抽样调查,在抽样的10起农民工被收容案例中,几乎没有依法执行的,而问题就出在大量超范围收容上。据估计,在收容人员中,真正属于救助对象的不到15%,其余大部分是“三无人员”。
随着民工在城市里的人口日益增多,遣送量每年急速增长。基层执行人员的权力被放大,收容遣送制度甚至成为一些地方单位的创收项目。违法滥用权力的事件于是屡有发生,相关立法质疑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沈岿看来,收容制度自身就包含着反规范、反权利的成分,在实际运作中,部门利益、部分执法者素质等因素加进来,制度本身包含的反规范方面恶性膨胀便不可避免。
沈岿认为,收容遣送制度在三个层面上纵容了各种恶性事件的产生:
一是多种功能赋予了这个制度,导致这一制度的变形甚至变异,一些地方政府可以毫无理由将“三无人员”赶走,还可以当面把你的证件撕掉,让你回去。其二,这里面可能有经济因素,使这种制度依然存在,制度的设计者可能没有想到,但是它确实成为了一种创收工具。第三,“在我们国家各种涉及强制措施的制度中可能存在一个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暴力会出现,失控的制度会将它释放出来”。
这样关于收容制度的立废之争几乎持续了整整40年。
而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废止收容制度的呼声就没有停过。有法学界人士透露,每年全国人大都会收到上千封要求废止“收容法”的上书。
顾骏认为,针对流动人口的收容遣送已经在多个层面上与城市管理体制乃至城市生活本身发生交互作用,40年深刻依附于我们城市化的体制之中,“废止当然不是轻易之举”。
上书中央
如果没有“三博士”和“五学者”的上书,孙志刚也许不会是最后一个死在收容所的中国人。
2003年5月14日,3名刚刚走出校门不久的法学博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份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建议改变或撤销收容遣送制度。
和一般的公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修改法律的建议不同,这份公民建议书非同寻常之处在于,是公民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有关法规进行违宪审查的创举。
这份公民建议书,以民间形式启动了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程序,罕有先例。
9天后,33岁的沈岿作为执笔人,跟其他4名学者一起,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建议:就孙志刚事件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建议全国人大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
沈岿向法治周末记者回忆,他们这么做,首先是为了支援三博士的行为。而“五学者”呼应“三博士”,给予了舆论上的支持。
沈岿并没有想到,上书在一个月之后就有了结果。
2003年6月20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沈岿认为,决策层反应迅速的原因是中央当时就有对旧制度进行改革的想法,而且在人口流动率升高的大时代背景之下,收容遣送这种人口管制措施已经不适应深入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此外,民意压力亦是一大促进因素。
尽管沈岿他们的建议没有得到完全采纳,但他依然很高兴,这一事件已经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是2000年立法法通过后,公民用违宪审查建议权获得成功的第一个事例。”沈岿说。
这样的结果给沈岿很大的信心:如果有心使用立法法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可能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在沈岿看来,近十几年来让他觉得“最美好的事就是孙志刚事件后,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
“从这件事上,能切实感受到中国的法治建设在进步。”沈岿说。
传销人每天的工作内容:
一、晨会。每天起床后就会有一个简短的晨会,当然晨会就是打鸡血居多或者有专门给新人开的会简称新晨,老人们开的会简称老晨。晨会结束后就会三三两两的组队去拜访其他家庭了,通常是男女组队一起,往往这个时候最容易出不可描述的事情,自行体会。
二、带新朋友到处听课洗脑。把新朋友骗来之后,推荐人要带新朋友四处拜访听课洗脑,找那些来的早的“领导”来灌输传销理论。带朋友在传销里是最重要的事情,其他事情都要为带朋友让路。
三、自己串门拜访学习。传销组织不会让没有新朋友的人空下来瞎想,会安排你每天都要出去拜访学习,按传销说法就是学习别人成功的经验方式与方法,通过这种方式每天打鸡血,所以大部分传销人员表面看起来都是积极向上的。
四、别人来找自己拜访学习。在传销里达到一定级别,必须要学会讲课给别人洗脑。这时候别人就会约你来讲课付出,讲课将的好,你就会是团队的明星人物,很多人热衷于讲课的虚荣心而无法自拔。
传销的危害:
一、对个人
一旦加入传销,被洗脑后,就会对传销的歪理邪说深信不疑。加入传销后需要大量资金,就会拉家人入伙,传销里面好多拖家带口的,有的甚至带着不足一周的孩子。
还有人因为亲戚朋友的劝解,与其反目成仇,最终众叛亲离。里面有大学生,有教授,还有农民等等,但无论哪个群体,都幻想着两三年后会暴富,其实等待他们的是倾家荡产,负债累累。
卷入传销后,就荒废了自己之前的事业,学业,并与社会脱节,等觉悟后再脱离,一切都得从头再来,但是因为在传销里欺骗了自己好多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的钱财和感情,所以在失去钱财的同时还得罪了自己的人际关系网,很难在社会立足。
如果不小心加入暴力传销,一旦想离开,会遭到传销组织的毒打和虐待,甚至被打死,自杀的人也不在少数,李文星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长期无法脱身的人,在传销组织的生活环境中,也会遭遇各种危害。长期营养不良产生的疾病,群居生活导致的传染病,等梦想破灭时,有的人会走极端,自暴自弃,难以回归正常生活。
二、对社会
传销对社会影响巨大,尤其是经济秩序。传销涉及的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与之相伴的就是偷税漏税问题,非法集资,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祸害各行各业。传销卷进大量社会人士,大量资金和资源被组织者挥霍,导致企业破产,工人失业,阻碍了经济发展。
扰乱了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由传销引发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甚至导致了家人反目相向,最终家破人亡的惨剧。还有不少传销失败者走向了偷蒙拐骗的道路,并在作案过程中由于洗脑原因不管不顾,滥杀无辜。给人民财产安全和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
破坏了社会道德。亲情,友情,乡情,爱情是维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而传销人员经过洗脑后会将自己亲朋好友都骗过来,或者不择手段的要钱,严重破坏了人与人,人与家庭,与社会的信任度。这些传销的参与者已经失去了正常的三观,很难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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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Boss直聘
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传销的类型:
1、金融传销
特点:承诺高收益,引诱投资。这种吸收资金的行为名目常见的有“××金融互助社区”、“××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理财”、“××慈善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投资”、“××互助社区”、“××财富互助平台”等;这种行为隐蔽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
现在许多金融诈骗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喧嚣一时,近日,银监会、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四部委对此发出预警,“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同时,还需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入股、发展渠道商、***互赠等为名义的金融传销。
2、网络传销
特点:利用互联网,打着电商或者微商的旗号,成本较低、发展迅速、骗人不见面。
一些传销分子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及“循环消费”“满100返100”“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宣传十分吸引人。
目前,网络传销发展蔓延快的原因,一是传销分子通过QQ群、网络游戏、YY语音、网站论坛等工具,传播信息非常便捷;二是网络传销号称“在家就可创业、穿着睡衣就能挣钱”,鼓动性很强;三是网络传销很大程度上拉的都是陌生人,且拉人成本相对较低,不用陪吃、陪玩,无需辞职。
同时,网上传销的“拉人头”骗局更为隐蔽,发展下线的速度更为迅速,受骗人群更为众多,骗人手段更为多样,可谓是“骗钱不见面”。
3、“旅游”传销
特点: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病毒式传播,速度非常快。
“只需要交少量会员费,便可以免费高端游”“加入我们就可以免费畅游世界”“别人旅游都是花钱,我们旅游可以赚钱”“旅游加创业”.....目前,直销企业和准直销企业中并没有旅游公司,同时,由于目前"旅游"并不在直销许可的产品范围内,短时间旅游公司都不可能成为合法的直销。
4、“国家工程”传销
特点: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文化产业”、“精神文明”、“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旗号,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拟公司企业,打着新产业的幌子虚假宣传。
常常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资本运作”等手段,或者以考察、旅游、加盟、“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
5、“假冒直销企业”传销
特点:直接冒用正规直企的企业名称,开展其他传销活动,或者冒用直企名义,开通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通过网络招聘销售人员,还有不法分子利用淘宝网店、微信商铺销售正规直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天狮、三生、完美、尚赫、罗麦、玫琳凯、新时代、克缇、康婷等发展较好的直销公司均被不法分子假冒过,许多直企每年都会投入很多时间和精力打假。
6、“假慈善”传销
特点:号称自己有官方背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
7、“养老”传销
特点: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院等为名,大量发展会员,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
随着我国老龄化步伐加快,在政府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一些打着“养老”幌子的模式,实则为圈钱圈地,甚至是行骗。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首先,当把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扩展资料
避免传销陷阱
1、防范“杀熟”,警惕暴富诱惑。
亲朋介绍异地投资、工作机会,或久未联系的朋友突然要求旅行游玩、介绍对象等,一定要谨慎。多方核实。可通过114查询、工商注册查询等。
2、仔细查询公司信息。
正规招聘网站上的公司也并非全部正规。一定要仔细核查,包括公司详细地址、电话、业内评价和做过的案例等。
不排除有传销组织套用其他公司信息,最好多方询问公司所在地的朋友。提高警惕。
3、电话面试多询问。
电话面试中,可深入问几个专业问题及项目具体情况,如果对方吞吞吐吐或者回避问题,一定要提高警惕。
4、临时变更地址要小心。
到达规定地点后,对方打电话变更见面地址,要小心!可询问附件群众,是否有这家公司在办公。
如果对方说派车来接你,不要随便上车,很可能已与传销组织串通好。
5、见面地点偏僻不要去。
如发现见面地址很偏僻。就不要前往。面试地点地址一定要发给家人,朋友。
一般情况下正规公司都会签订合约再工作,直接去工地或者项目地点要小心。
6、关心你家情况要夸大。
传销组织通常会问家人是否在身边,在这个城市有没有朋友等。可故意夸大自己的人脉,说在这个城市有很多朋友,医院、警察局也有熟人,传销组织有所顾忌,你也有机会逃离。
大学生为什么容易被传销所骗?
文/妮妮
1
最近大学生李文星因为应聘工作,被传销组织所骗,遭遇囚禁、打骂,最终溺水而亡。在他生命的最后短暂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没有人知道,究竟是意外溺水,还是逃离中被迫跳水,结果溺水而亡?
虽然,我们不曾了解到最后的生命关头他经历了什么,但是从他极力想要逃离传销的举动可以看出,他在生命的最后清醒的意识中,肯定充满了绝望和不甘。
他不甘心十年寒窗苦,耗尽青春年华却被传销活活地逼迫着丢弃了生命!当初那个努力学习、对未来踌躇满志的少年形象似乎就在眼前,却再也不复存在了。
他绝望,当一个对未来充满希望的自己,面对现实这些八爪鱼一样的传销人员的囚禁、监督、洗脑,他却无力挣脱,只能被动地屈服。当生命不被自己掌握的时候,他的内心肯定充满了屈辱。
李文星事件爆发之后,随着媒体的披露,我们发现类似李文星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很多大学生都有过类似的经历,只不过,有的人幸运地逃脱了,经历的一切成了一个噩梦;而有的,不幸地和李文星一样,命丧传销。
让我们震惊的是如今的传销已经不再是以往的“亲戚骗亲戚,同学骗同学”的这种熟人作案,而是演变为大学求职受骗。这就导致很多大学生惨遭传销的欺骗,身陷困境。
很多人惊奇,为什么这些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天之骄子却屡屡被骗,而且还是被看似很明显的低劣洗脑的传销所骗,似乎让人匪夷所思。但其实,大学生们和没有文化的普通人一样,也是一个很容易被传销所骗的群体。
2
毕业之际,急于寻找一份工作、实现经济独立的想法,让很多大学生轻易被骗。
临近毕业之时,看着很多同学找到了理想的工作,而自己要么是因为考研或公务员之类却失利耽误了最佳求职时间,要么是因为自己各方面并不优秀,没有获得求职单位的offer,要么是自己之前重视不够,反正是没有找到工作。此时,看着同学一个个地走上工作岗位,或继续求学,而自己没有着落,心里不免焦躁。
又因为不好意思告诉父母还没有找到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有公司同意面试或接受求职,很多学生就会不加细察,急于入职,这时,很容易受骗。
毕竟,十几年的求学,家庭花费甚多,很多学生不好意思再继续向父母伸手要钱。尤其是一些不富裕的家庭,父母期盼孩子早点独立,解决家庭的困境,那么这些学生更容易迫切的找一份工作。就像李文星一样,很长时间没有找到工作,让他经济上陷入困境,精神上也处于焦虑状态。所以,即使同学曾经提出传销的嫌疑,他还是义无反顾地一个人去了,结果命丧传销。
对于毕业求职的学生来说,无论自己面临着多大的经济压力,千万不能自己一个人扛着,应该和父母多一些沟通。只要不是故意懈怠,不愿踏入社会,只想啃老,相信很多父母还是愿意理解孩子求职的困难,会给他们一定的缓冲时间。
所以,即使求职遇到问题,也一定要理性求职,对应聘公司多做一些了解,千万不要盲目求职,让自己陷入被动。
3
一些大学生对工作期望值高,容易被招聘网上的虚假招聘信息所骗。
很多学生认为,经历了大学四年的熏陶,尤其是一些211之类的学校的熏陶,自己就比一般的大学毕业生的身价高一些,对工作的要求自然会高一些。但现实是求职困难,尤其是好职位难求,工资待遇和自己理想的有差距,不甘于一个月三四千块钱,或者是到基层工作。
在这种高不成、低不就的情况下,一旦遇到传销组织的虚假招聘信息,因为担心错失良机,也会让他们缺乏理性,在了解不清的情况下,上当受骗。
大学时候,因为上的是省内高校,招聘单位也多是省内单位。一个同学原本抱定决心找一个省外的单位,但是苦于没有遇到心仪的单位。
这时她的一位高中同学打电话说可以提供一个好的单位,让她前去应聘。尽管她有些犹豫,但由于不想错过一个求职的好机会,她还是决定亲自去看一下。
结果到达目的地才发现,被同学骗到传销组织了。和李文星一样,被没收手机、重要物件,还要受到两个传销人员的形影不离的监督,失去了人身自由。
幸运的是,同学非常的机警和聪明,瞅准时机,寻求警察帮助,果断逃离。尽管逃离的过程惊险倍出,险象环生,但是还是成功逃离了。
安全回来的她,一直感叹自己像做了一场噩梦。幸好,梦醒了。之后她认清现实,先找了一份稳妥的工作,然后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一步步跳槽,直到现在找到理想的工作,幸福地生活着。
因此大学生求职的时候,不要总是纠结于自己上的什么样的好大学,也不要总是设想一毕业就要拿到多高的薪酬,实现什么样的人生。大学,不过是接受了更高的教育,并不能完全因为学校的知名度就一定会有匹配相应程度的职位。
毕竟就业环境、个人综合能力的高低等各方面都会对求职产生影响。只要自己具备能力,踏实工作,不断上进,基层之类的工作不会埋没一个人的才华,只能成为成功的踏板。不要因为攀比或者是期望值过高,而对寻找工作产生盲目的冲动,让那些传销人员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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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同学情谊,结果被同学所骗。
相当部分的大学生被骗,都是被同学所骗。因为同学几年,情谊深厚,所以一旦同学提出要求,很多时候,不假思索就接受了同学的邀请,结果被骗传销组织。
人们常说“一辈同学三辈亲”,同在一个战壕里、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努力几年,那种单纯而美好同学情谊是深深地刻在心里的。那种伤心了可以不加顾忌的流泪,成功了可以肆意狂笑的随意,让他们对共同见证青春的朋友心不设防。
所以很多时候,当朋友盛情邀约,希望自己去他所在的城市游玩,往往大学生们就会欣然前往,怀揣喜悦和对同学的感激,丝毫不会想到此去有可能踏上不归路。
同学小王当年就惨遭此种骗局。当时他大四毕业,工作已经找到,只等毕业入职。闲来无事,接到高中同学电话,邀请他到南方游玩。想着在学校无聊,不如毕业之前穷游一番,也算是增长点见识。他就答应了。
结果到地方之后就被软禁了。整天萝卜白菜大米,听课、学习、洗脑,让他痛苦不堪,身份证之类也被没收。眼看学校发放毕业证的时间越来越近,他很着急。沉稳的他不露声色,暗自寻找逃脱的时机。幸运地是他在监视不严的情况下,从窗户里逃脱。
事后,同学也算良心发现,把他的身份证之类的重要物件给他寄送了回来,当然钱是不会寄回了。现如今聊起当年的遭遇,他还感叹,当时幸好遇上好人,给自己买了一张汽车票,才顺利逃脱。
所以大学生在处理同学关系的问题上,也要理性慎重。不要只想着同学情谊深厚,而忘记了时间是可以改变一个人的。
真正的好朋友是平时里经常联系,有交往的。那么朋友的一举一动我们可以通过蛛丝马迹察觉出来。但往往欺骗你的可能是,之前已经很久没有联系的同学,突然频繁地给你打电话,向你发出邀请,此种情况多是可疑之举。
这个时候一定要慎重,因为长时间的不联系,他或许早不是你印象中的那个人了。而你对他的现状又不了解,很容易受骗。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多向其他同学了解一下,确认无事,再出发。
不要觉得自己的行为可耻,也不要感觉不好意思。毕竟时间可以改变很多东西,在金钱面前,很多人的心灵是丑陋的,亲情都可以出卖,凭什么友情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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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明知道是传销,但是急于成功的迫切心理,让一些大学生身陷传销而不自拔。
传销极大的蛊惑力是可以快速挣钱,挣很多钱,而且传销金字塔的顶层人物确实挣钱了,还挣得不少,所以身边的人就眼红了,不顾一切地加入其中,欺骗着更多的人,只为满足自己的私欲。
身边的女孩,在西安上大学,聪明漂亮。一个做家教的偶然机会,她结识了一位家长,一个在传销中处于顶层的参与者。在和这位家长开始的接触中,这个女孩内心是排斥的,她告诫自己,只管做好自己的工作就行。可是长期的耳濡目染,让她看到了这种方式带来的暴利,她眼红家长的不劳而获,却可以轻松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
慢慢地,她主动提出加入传销。身边的同学不停地劝阻,可她却置之不理,她只相信眼睛看到的,那就是可以一夜暴富。
在经历了长时间的传销活动,但终因发展的下线有限,她最终血本无归之时才幡然悔悟。
金钱,在现如今这个社会,确实迷惑了很多人的眼睛。似乎金钱决定着地位,决定着身价,决定着尊严。只要能够获得金钱,方式、道德等都不重要。在此情况之下,盲目的行为就极其正常,不合理的途径就变得合情合理。上当受骗,再去骗别人,一环又一环,就是因为钱在作怪,就是因为不甘心在作怪。
君子曰:取之有道。不管何时,大学生都不要违背了良知,被金钱冲昏了头脑,丧失了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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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不管是大学生,还是其他的人,在求职的过程中,不要盲目、冲动,不要眼前的困境所惑,一定要擦亮眼睛,多一些了解和咨询,更加理性地求职,不要上了传销的当,毁了自己的前程。
而且即使被骗也一定不要对生活丧失希望,只要内心坚定,机智灵活,总会有重见天日、重新开始的一天。
但愿,我们的社会多一些善良,多一些单纯,多一些合法,多一些良知,多一些对人生正常的需求和渴盼。
孔子曰:性本善。如果人性中的善多散发些亮光,这个社会会更美好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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